为进一步完善安置措施,健全安置机制,切实做好全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和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结合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贯彻“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原则,既妥善安置好广大退役士兵,又充分满足接收单位的人才需求。
二、改进安置计划编制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安置效率,增强各级完成安置任务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我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编制,实行“省级编制下达省属事业单位计划和省属企业计划,分解下达中央企业计划;市县事业单位计划和市县属企业计划由市县自主拟定,并向上级部门及时备案”的工作方法。省级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后,各市县要在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足额配套市县事业单位计划和市县属企业计划,保障各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岗位数量与退役士兵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1,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与退役士兵人数的比例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水平,或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本地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备案;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向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及时备案。
三、改进退役士兵安置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人岗相适度,拓宽退役士兵在接收单位中的发展和晋升渠道,结合当前兵员学历层次提高的新形势,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探索实行“提前选聘”和“积分选岗”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一)提前选聘安置
退役士兵积分选岗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提前选聘。参加提前选聘的退役士兵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体选聘程序包括:
1.岗位归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退役士兵整体学历素质情况、事业单位增人数量及编制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从当年安置地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中按不低于符合提前选聘条件退役士兵30%的比例,归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提前选聘安置计划。岗位计划要提前征求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意见。原则上,归集到安置地的事业单位提前选聘安置计划,只限本安置地的退役士兵报考。
2.报名考试。提前选聘岗位确定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向退役士兵进行公示,组织报名,并按报名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安置地岗位报名工作应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进行,报名情况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退役士兵提前选聘考试,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费用从退役军人安置经费中列支。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不指定专门教材或培训机构。具体考试实施方案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情况另行制定。
3.分数构成。提前选聘成绩包括笔试分数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以下简称“量化评分”)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量化评分占70%。提前选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量化评分、立功受奖赋分、服役年限赋分确定,成绩依然相同者按首次立功时间先后确定。笔试成绩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程序转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退役士兵公示。量化评分严格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由相关部队在移交退役士兵档案时一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应在笔试考试前将量化评分及排名情况向退役士兵公示,并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
4.安置聘岗。提前选聘成绩确定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所有参加提前选聘的退役士兵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据提前选聘安置计划,依次自主选岗。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通过提前选聘的退役士兵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安置手续。通过提前选聘确定安置岗位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依据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和退役士兵提前选聘人员名单,直接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或专技岗位,不再参加后续的积分选岗。未能通过提前选聘确定岗位的退役士兵,继续参加安置地统一组织的积分选岗。
(二)积分选岗安置
在提前选聘实施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剩余的事业单位计划(含提前选聘未落实的事业计划)和企业计划编入积分选岗计划,组织所有参加积分选岗的退役士兵依据量化评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定安置岗位。通过积分选岗确定事业单位安置岗位的退役士兵,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符合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通过积分选岗确定企业单位安置岗位的退役士兵,各级企业要积极培养使用,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源优势;符合企业选人用人条件的,要优先选任为企业的管理人员。
提前选聘与积分选岗都是我省退役士兵安置的一种方式。退役士兵提前选聘安置计划与积分选岗事业单位安置计划,是退役士兵事业安置计划的组成部分,数量纳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总量。退役士兵计划外安置仍按原工作办法实施。
四、有关要求
改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省委、省政府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妥善安置好、使用好退役士兵的重大革新。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周密部署,统筹谋划,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安置政策的改革落实。安置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全程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现象。各接收单位要无条件落实指令性下达的退役士兵提前选聘安置计划和积分选岗安置计划,确保政令畅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国资委 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