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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3-04-24   来源:厅褒扬纪念处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检察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英烈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英烈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烈士褒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推动营造“保护英烈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下旬到5月下旬。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英烈保护法》有关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英烈保护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英烈保护法》学习活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关业务科(股)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督促和引导有关单位、企业、个人加强对《英烈保护法》的学习,准确掌握《英烈保护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维护烈士名誉荣誉。

(二)广泛开展《英烈保护法》普法宣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适应普法对象认知特点,拓展线上线下普法渠道,丰富普法形式和内容,推动普法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和解读。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充分利用深入基层优势,在明显位置摆放《英烈保护法》文本、释义,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广泛宣传《英烈保护法》的制定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通过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公益伞、手提袋、太阳帽等生活用品,推动宣传融入公众日常生活。开展公益讲堂、征文比赛、以案说法等活动,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扎实做好《英烈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统筹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深社会各界对《英烈保护法》的正确理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上下联动共同做好《英烈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注重方式创新。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发挥新媒体优势,提高《英烈保护法》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加大以案普法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宣传实效,提升普法宣传的质量效果。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将这次活动与英烈精神弘扬、捍卫英烈名誉荣誉公益诉讼、烈士寻亲、祭扫纪念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合力,奋力开创烈士褒扬工作新局面。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