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促进山西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22年6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我厅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相关政策的制定,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调研,与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多次开展交流座谈,征求贯彻落实的细化举措;另一方面,在全省范围开展摸底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情况,了解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为研究起草我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奠定基础。
2023年1月,我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试行)》(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的通知,工作方案在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考聘方面重点突出几个明确:
在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方面:一是明确了省属三所师范类院校(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的要求。二是明确了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方式。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师资格证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范围,细化了国家政策,拓宽了退役军人培训专业的范围。
在支持退役军人考聘方面:一是放宽了退役军人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本科以上大学生参加教师考试的年龄是30周岁,退役军人放宽到35周岁。二是设置退役军人专岗,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3%-5%的岗位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三是增加了各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岗位数量,明确了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真正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四是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各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兵教师待遇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放宽年龄限制、设置退役军人专岗、增加安置岗位数量、将兵教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方式,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拓宽了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渠道,实实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保障退役军人权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二、有关情况
2023年5月16日省教育厅发布《山西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公告明确提出“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岁”“设置面向在我省安置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含退出消防员)专项招聘岗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且安置地在我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专项招聘岗位”。
特岗教师具体岗位信息于6月1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我厅将持续关注退役军人岗位信息和报名情况。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教育厅及省属师范类高校进行沟通交流,探索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的培训机制,鼓励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教师队伍,强化中小学国防教育。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对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