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33号文件通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7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17、18年期间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安置遗留问题进行化解,基本实现了“清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后,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不断完善安置政策体系,扎实做好年度安置工作,实现了遗留问题“零增长”。并在依法依规、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的原则,对后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化解,努力实现“动态清零”,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政策体系实现“零增长”
我厅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成立以来,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任务,每年召开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充分挖掘岗位资源,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所有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岗位与安置任务比达到1:1.2以上,确保每名退役士兵都有选择岗位的空间,扎实推进“阳光安置”,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回头看”,切实保障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实现了厅成立以来安置遗留问题“零增长”。
二、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去库存”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三零”创建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为载体,依托全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指导基层信访工作机制,2021、2022连续两年下发《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重点难点突出信访问题工作方案》,针对发现的安置遗留问题,梳理制定治旧去存任务清单,落实“四定”(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措施,有针对性带案督导,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指导开展针对性工作。主动与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研究化解方案,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尊重历史事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军人反映的问题,着力化解“库存”的遗留问题。
三、开展问题排查全面“清仓底”
通过从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信访联席办交办任务中筛选、厅信访接待收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回头看”摸排、基层信访积案排查等多种渠道,深入排查全省范围内安置遗留问题。坚持把功夫下在源头上,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全国退役军人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常态化开展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及时完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定期梳理汇总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结合“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行入户走访、召开座谈,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确保安置遗留问题清仓见底。
关于您在建议中反映的皇甫建定的安置遗留问题,我们在收到相关线索后,已责成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运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接了相关涉事单位,涉事单位表示将积极与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33号)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已办理案例,依据程序尽快办理。省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化解。
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努力化解安置遗留问题,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