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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调整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地方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6-04-17   来源:厅安置处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精神,以及我省实施意见中关于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地方生活补贴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的要求,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规定我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调整为2150元的情况,现将全省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地方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各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地方生活补贴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