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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 时间:2025-03-20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现立足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职责,对明确的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和普法目标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如下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为主。

(二)个性普法内容

法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行政法规部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部门规章部分:《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

省政府规章:《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役消防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山西省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山西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移交山西省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移交山西省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关于做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我省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2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普法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工作实际,普法对象主要面向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依法维护广大退役军人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持续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中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热潮。全面提高我省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全厅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有效履行责任义务的能力,全力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在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普法举措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采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面对面政策巡讲”、图板展示主要学习内容、聘请专家辅导解读、主题党日等形式方法,全面、深入学习和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融入依法治理工作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2025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积极参与“八五”普法骨干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始终坚持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学习强国”“行政执法大讲堂”等学习教育平台作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法治建设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厅各处室各司其职、全厅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解读、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工作力度,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年终总结范畴,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年终述法工作要求。【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12月】

4.扎实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指导厅机关工作人员及各事业单位、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主题、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不断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新兵征集、老兵退伍等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调度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多管齐下,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讲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内容丰富。融入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就业创业培训、送政策进军营等常态化培训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积极营造学习法律、尊崇法律,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12月】

5.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新媒体普法。在厅官网主页、官方微博加强普法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平台、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不定期推送普法微动漫、政策解读、政策问答等相关内容。扎实开展法律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与退役军人群体利益密切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普法工作方式多样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6.注重机制保障,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组织就业创业招聘会、全省逐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培训会、优抚业务能力培训班、转业安置适应性培训等形式,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坚持学法用法送法释法相结合,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一步落实保障优抚对象资金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线上招聘、待安置人员政策解答等工作。【责任单位: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拥军优抚处、安置处;完成时间:10月】

7.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站(咨询窗口、联络点),注重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切实帮助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及广大服务对象的法律帮扶援助等现实问题,防范化解各类突出矛盾。【责任单位: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8.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挖掘我省红色文化中的退役军人法治元素,加大宣传解读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弘扬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积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做信念坚定、爱国奉献、奋发有为、诚信守法的新时代退役军人。【责任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9.坚持以英烈精神丰富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内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指导烈士陵园结合祭扫服务做好普法宣传活动。在各类经常性活动中增加更多法治元素,深入挖掘英烈事迹,讲述一批三晋英烈故事,传承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红色基因。【责任单位:褒扬纪念处、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10月】

10.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普法质量。依托山西法润拥军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组织),探索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工作,通过开展专业化、定制化、精准化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工作,为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退役军人经常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开展专业化法律服务,为广大退役军人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责任领导

我厅普法工作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兴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