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山西退役军人学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9年6月24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19〕19号),明确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对退役军人参加3个月或6个月短期培训,根据职业(工种)、实训条件、耗材耗能等不同,分别按每人3000元-6000元、5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将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
2021年6月16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参加“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晋退役军人发〔2021〕23号)明确,山西省通过推动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军人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具备独立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获证率达到90%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未参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纳入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的其他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2023年1月,我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试行)》(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的通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依托师范类院校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住校且纳入在校生管理,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明确了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方式,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师资格证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范围。
二、有关情况
我厅多次与太原师范学院进行对接协调,拟依托太原师范学院的成人教育学院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主要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与省教育厅及省属师范类高校积极进行沟通交流,探索退役军人学院的教育机制,鼓励并培训更多优秀的退役军人进入中小学任教。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对宝贵意见。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