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繁体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服务 > 就业创业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1-04   来源: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就业创业处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19〕19号)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加强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现就申报认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二、认定原则

  (一)自愿申请。开展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遵循培训机构自愿的原则。有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向所在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承训机构认定申请。申请开展跨市易地培训的向省厅提出申请。

  (二)依法依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精神,承训机构认定按规定采取审核备案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三)公开公正。要公开申报对象和受理时间、地点,公开认定条件、方式、过程、结果,切实把条件设施好、师资力量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认定为承训机构。

  (四)就地就近。要结合退役军人实际情况,从方便他们参训学习岀发,合理规划承训机构布局,满足广大退役军人就地就近接受培训需要,有效降低培训成本。

  三、认定数量

  根据培训任务需求,各市可认定不少于2所的承训机构,用于满足就地就近培训需要。在此基础上,省厅在全省范围内认定10所左右承训机构,用于保障退役军人跨市易地培训需求。

  四、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或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质量保障、后勤服务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四)具有适合退役军人学习掌握和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工种)。教材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体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强。

  (五)具备与承担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实训场所、设备设施,能够保障参训学员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总课时的70%。

  (六)近年来相关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质量和效果保持较高水平,培训后学员获证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授权行业企业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80%以上,获证后就业率达70%以上。

  五、认定程序

  按照晋政办发〔2019〕68号文件规定,符合“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备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山西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3.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情况等。

  (二)评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协调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统一审核评估,并视情况实地调查核实,从中择优选择一定数量培训机构作为拟定承训机构。

  (三)公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定承训机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地承训机构,并正式行文报省厅备案。

  (四)公布。省厅根据各市确定的承训机构名单和省级确定的跨市易地承训机构名单,编制《山西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按照晋政办发〔2019〕68号文件规定,“具备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培训资格。”后纳入承训机构目录。

  六、监督管理

  (一)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承训机构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取消承训资格,依法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2020年培训学员获证率不达85%或获证后就业率不达80%的,暂停承训资格。

  (二)承训机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教材(讲义)专业等应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退役军人报名登记、上课考勤、培训日志、实训测评、结业考核等原始记录资料,应归档保存三年,以备核查、确认。

  (三)各级在按规定取消部分承训机构资格的同时,重新认定相应数量的优质承训机构,纳入《山西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市务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本地承训机构认定工作并报省厅备案,确保本地承训机构及时纳入2020年全省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附件:《山西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10月25日